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努力把科研融入科技强国建设******
努力把科研融入科技强国建设
讲述人:西北工业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 王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这赋予了我们这一代青年科技工作者新的时代使命。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才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是国际科技竞争的新焦点。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国家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为响应国家号召,我放弃国外比较好的待遇,主动选择到祖国的西部工作,并进一步确定了人工智能与网络空间智能对抗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牵头组建智能交互理论与应用实验室,把科研融入科技强国建设的火热实践中。
面对人工智能领域前沿难题,我和团队从零做起,通过3年多的不懈努力,提出了博弈智能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实现了智能决策与认知模式的精准预测,成功应用于智能无人系统等国家重大工程任务,解决了传统集群主动性差、协同性低等难题。围绕网络空间智能对抗,牵头研制了多项智能化虚拟集群系统,率先在国际上开展了大规模试验验证,并取得了良好成绩,为国家重大工程任务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我本人先后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和欧洲科学院院士,有幸荣获第26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当代中国青年生逢其时,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这让我倍感振奋。新时代新征程,作为高校青年科技工作者,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初心使命,在国家重点科研领域攻坚克难、勇毅前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尽快在核心技术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记者张哲浩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5版)